关于开展第六届苏州市文学艺术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委宣传部、文化主管部门、文联,工业园区宣传办,各有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处),市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苏州市文学艺术最高奖。根据《苏州市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修订)》(苏发〔2013〕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届文学艺术奖参评对象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由我市个人(集体)独立或联合创作生产的,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在全国、全省重要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或个人。
全国、全省重要奖项是指在中宣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认可的奖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以及我省对应奖项的最高奖。
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和个人主要包括:国家和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剧目和精品剧目、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获奖剧目;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入选作品;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和个人。
二、申报办法
1.市评审委员会委托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市文联为接受申报单位。市文广新局负责接受戏剧、影视(含动漫)、广播、舞蹈、曲艺等门类作品和个人的申报;市文联负责接受文学、音乐、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文艺理论等门类作品和个人的申报;市广电总台负责所属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作品和个人的申报。
2.申报时,苏州市区的按艺术门类分别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或市文联申报;各县级市的申报项目,由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分别负责接收有关艺术门类的申报,报送各地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再集中向苏州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申报。苏州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分别将市区及各县级市的申报作品汇总送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广电总台所属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作品和个人的申报,由市广电总台负责汇总,直接送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凡已获得过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内。
4.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须填写《苏州市文学艺术奖个人申报表》或《苏州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表格附后,也可登陆苏州宣传www.xcb.suzhou.gov.cn下载),并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接受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必要时获奖证书应提供原件备查)。
5.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电话:0512-68610417。
6.申报工作自6月25日起至7月15日止。
市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苏州市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奖工作。希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申报工作,以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代章)
2013年6月9日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个人申报表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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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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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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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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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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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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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奖 项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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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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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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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委
宣
传
部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此表一式三份报接受申报单位;
2.获奖情况需要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3.市委宣传部意见一栏系指县级市委宣传部,申报者在市区的不需填写。 |
申报人签字: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申报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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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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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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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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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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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
人员
名单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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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获奖
情况 |
获奖时间 |
奖 项 名 称 |
授奖单位 |
奖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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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委
宣
传
部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此表一式三份报接受申报单位;
2.获奖情况需要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3.市委宣传部意见一栏系指县级市委宣传部,申报者在市区的不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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