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协,各分会(研究会):
现将省民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规定组织民间艺术家参加中国民协“山花奖”评奖活动。
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2.7.12
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暨
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
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协及相关单位和部门:
为展示我国民间优秀文化艺术风采,挖掘各地民间工艺美术资源,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艺术家,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和繁荣我国各民族民间文艺事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12年8月3日至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奖活动。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上届山花奖评审中,江苏获奖总数名列全国第二,获奖者应邀参加了在海南省举办的颁奖晚会,获得证书和奖金回省后,均获得省文联的嘉奖,同时还获得市、县(区)等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或文艺部门的表彰。
本次评奖旨在鼓励广大艺术家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民间工艺精品。希望各市民协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参与。
现将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展览时间
2012年8月3日至8日
二、展览地点
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
三、参评要求
1、参加“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的个人或单位方可参加山花奖评选活动,否则不予参评;
2、每位参评者仅限一件作品参评;
3、本着自愿的原则,每位参评者同时可携带本人其他作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加“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展销活动。
参展相关事宜请与长春组委会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各市民协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组织艺术家参加评奖活动;
2、参加博览会的艺术家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由长春市博览会筹备组负责联系食宿;
3、布展时间为8月1日—2日,山花奖评比时间为8月3日,请参评者按时携参评作品布展、参评;
4、博览会活动结束后,艺术家自行带回参展作品;
5、请参加山花奖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12年7月24日之前将山花奖评奖登记表,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15005189202@126.com;同时,将相同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南京市建业区梦都大街50号(邮编:210019),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张丹(15005189202,025-83572059)。由省民协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寄送至中国民协。
6、请参加博览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将博览会展览回执表寄送至吉林省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邮编:130061
电话:(0431)85649773 传真:(0431)85649773
联系人:崔小敏 手机:13944855174
电子邮箱:1069982305@qq.com
附:
1、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奖登记表;
2、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回执表
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2年7月12日
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奖登记表
参评者
(个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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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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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绍(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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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省级民协(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必须正确填写,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形式于7月24日前发送和寄至省民协。
详见此《通知》第5点。
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回执表
参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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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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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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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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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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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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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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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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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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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男 女 |
作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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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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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必须正确填写,并于7月31日前,直接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
详见此《通知》第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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