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告代邮 传真速递 协会大特写 旋转舞台 江南茶话 大师访谈录 他山之石 联系我们
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12】【作者: 管理员 】【来源: 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阅读次数:1643】【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市、区民协,各分会(研究会)

    现将省民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规定组织民间艺术家参加中国民协“山花奖”评奖活动

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2.7.12

 

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暨

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

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协及相关单位和部门:

为展示我国民间优秀文化艺术风采,挖掘各地民间工艺美术资源,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艺术家,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和繁荣我国各民族民间文艺事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12年8月3日至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奖活动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上届山花奖评审中,江苏获奖总数名列全国第二,获奖者应邀参加了在海南省举办的颁奖晚会,获得证书和奖金回省后,均获得省文联的嘉奖,同时还获得市、县(区)等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或文艺部门的表彰。

本次评奖旨在鼓励广大艺术家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民间工艺精品。希望各市民协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参与。

现将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展览时间

2012年8月3日至8日

二、展览地点

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

、参评要求

    1、参加“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的个人或单位方可参加山花奖评选活动,否则不予参评;

2、每位参评者仅限一件作品参评;

3、本着自愿的原则,每位参评者同时可携带本人其他作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加“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展销活动。

参展相关事宜请与长春组委会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各市民协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组织艺术家参加评奖活动;

2、参加博览会的艺术家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由长春市博览会筹备组负责联系食宿;

3、布展时间为8月1日—2日,山花奖评比时间为8月3日,请参评者按时携参评作品布展、参评;         

4、博览会活动结束后,艺术家自行带回参展作品;

5、请参加山花奖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12年7月24日之前将山花奖评奖登记表,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15005189202@126.com;同时,将相同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南京市建业区梦都大街50号(邮编:210019),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张丹(15005189202,025-83572059)。由省民协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寄送至中国民协。

6、请参加博览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将博览会展览回执表寄送至吉林省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邮编:130061

电话:(0431)85649773   传真:(0431)85649773

联系人:崔小敏          手机:13944855174

电子邮箱:1069982305@qq.com

附:

1、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奖登记表;

2、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回执表

                              

 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2年7月12日

 

 

 

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奖登记表

参评者

(个人或单位)

作品名称

类别

规格

详细通讯地址

所在省区

电话

手 机

邮编

E-mail

作品介绍(附照片)

推荐意见

     

               

                       省级民协(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必须正确填写,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形式于7月24日前发送和寄至省民协。

详见此《通知》第5点。

第七届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回执表

参评者

所在省区

作品名称

类别

规格

地址

电 话

E-mail

手 机

邮编

参加人数

男               女

作品简介

备注:

此表必须正确填写,并于7月31日前,直接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

详见此《通知》第6点。

 
版权所有: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技术支持:苏州普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