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爆竹的发明约始于北宋末期,初以硫磺作爆药,后改以用焰硝、硫磺、木炭混合物代替,增强了爆竹的性能和品类。南宋时,爆竹已进入批量生产,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娱乐品,并进而发明了焰火。《西湖志余》有淳熙十二年(1185)元夕宋孝宗出观烟火的记载:“至三鼓,上乘小辇幸宣德门观鳌山,更漏既深,宣放焰火百余架,而驾始还。 ”
苏州何时始有爆竹烟火生产,目前无从稽考,据传为四百年前由徽州和汉口传入,故苏州爆竹业招牌上向以“汉鞭”、“徽炮”自称。清代时,苏州爆竹烟火作坊大多开设于齐门外,后发展至山塘街一带。乾隆年间,每逢农历正月廿三日,全城花炮店都集中到北园齐王庙侧花爆公所附近竞放各色烟火爆竹,其中有“九龙取水”、“金盆捞月”、“水老鼠”、“胡蜂刺癞痢”、“炮打襄阳城”、“草船借箭”、“鹊桥相会”等名色,光怪陆离,令人见了目眩心醉。清末著名烟火制作艺人有吴瑞卿、黄家禄等。由于爆竹烟火业向有“传子不传婿”的习惯,致使一些传统技艺未能流传下来。
辛亥革命后,苏州爆竹烟火业逐渐衰落,到抗战沦陷时期,日寇禁放爆竹,不少店坊被迫转业、倒闭。1946年,爆竹烟火业成立了同业公会,地址在西北街宝光寺内。解放前夕,苏州爆竹烟火业户尚有二十余家。
建国后,苏州成立了爆竹烟火生产合作社,派出人员到外地学习了礼花弹制作技术,同时积极挖掘传统,创制出了“天女散花”、“嫦娥奔月”、“孔雀开屏”、“东方巨龙”、“双狮嬉球”、“孔雀东南飞”等新花色,“苏爆”之名大振,产品行销全国各地。1958年、1959年“五一”节、国庆节,苏州爆竹烟火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施放,花色繁多,五彩缤纷,殊为壮观,博得国内外人士一致赞扬。1959年,苏州爆竹烟火生产合作社不慎失火,此后迁址,产量下降,最后并入他厂。现苏州市区内已无爆竹烟火生产。
图1 清·《放爆竹图》
图2 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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